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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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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经费管理



  据新华社济南9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今后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将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空编运行、动态管理”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报编制使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凭《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办理补充人员事宜。补充人员完成后,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
  根据规定,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生变动,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销实名制人员信息。
  对违反规定使用编制、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举报投诉。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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