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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9月25日是第54个“国际聋人节”。北京听力三级残疾人刘杰等892名聋人向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广电总局依法制定国家级和省级电视台新闻节目加配字幕的相关规定。 (9月26日《京华时报》)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2000多万听力残疾人,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因为完全或者是部分失去了听力功能,他们只能生活在一个无声世界中,和正常人相比,他们的生活失去了更多的精彩。虽然我们身处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资讯手段发达,娱乐活动丰富,但是电视仍旧是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获取信息和进行娱乐的主流渠道。而对于这些听力残疾人而言,无论多么精彩的电视节目、多么重要的信息资讯,大多只见画面不闻声音,这无疑给他们正常的娱乐活动以及了解信息带来了困难和障碍。 听力残疾人在这方面的遗憾和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挫败感,不是我们这些听力正常者所能够真正体会得到的。那么,为了保障他们了解外界信息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他们能够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减少听力残疾给他们带来的诸多不便,我们就必须想办法来弥补这种缺陷和遗憾。 就电视节目而言,最直接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尽可能的给所有的电视节目,尤其是所有的新闻类电视节目配上字幕,以方便听力残疾人观看画面的同时通过阅读字幕了解内容;二是在电视节目中配上手语,让那些学习了手语的听障者通过手语来了解节目内容。 应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都是帮助听障者观赏电视节目,掌握外界信息的必经之路。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向一些国外电视台学习,如果从听障患者的总人数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听障者,都不会比我们国家更多,但是很多国家都在自己的电视新闻节目中加配了手语主持人,充分照顾到了社会听障群体的权益。 不管是在城市设置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身体残疾者出行和生活,还是在电视新闻节目中增加字幕和手语以方便听力残疾者收看节目,都体现了社会的一种文明和进步。一个真正文明、和谐、进步的社会,必然是充分照顾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利益的社会,如果忽视了他们的权益,这个社会就难言真正的文明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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