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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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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上学可领补助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保障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权利,健全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潍坊市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
  据了解,对具有潍坊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均可申请助学补助。市财政局将根据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根据康复训练时间的不同补助训练费1000元或2000元;义务教育阶段除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外,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年补助学费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学费4000元。贫困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资金,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财政预计每年将拨付98.5万元资金。
  符合助学补助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于每年8月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各级财政将按照残联统计按标准拨付资金。
    (记者 王来臣 通讯员 刘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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