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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炳涛 “打错了”的潜台词就是“打惯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打的多了,自然会有打错的事情发生。换言之,某些基层部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法治程序办事,而是动辄举起大棒,对百姓暴力相向,把本该耐心细致解决的事情简单粗暴地处理了。
10月7日凌晨2时许,17岁的昆明少年符国俊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后,在路边吃一碗米线,却被30多名身穿统一服装的男子手持钢管、木棒暴打身亡,事后家属被告知“打错人了”。据了解,打人一方和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镇政府属于劳务雇佣关系,系昆明市某保安公司员工。 (本报今日A13版) 当街打人,直至鲜血飘飞,尸横街头,这是什么人才能干出的勾当?土匪、流氓、恶棍都自叹弗如,或许只有“黑帮”暴徒才能有得一拼吧!令人惊诧的是,他们既非土匪、流氓、恶棍,又非“黑帮”暴徒,而是镇政府雇佣的保安;更令人胆寒的是,打死人后被家属围住讨说法时,他们竟说什么“我们打错人了,医药费我们出”! 既然是打错了,那么总有打对了的时候,而一旦打对了,那就是打得好,应该打。换言之,只要对象没搞错,镇政府完全可以雇上一大群人,像土匪、流氓、恶棍、“黑帮”暴徒一样在大街上疯狂施暴,无论打死打伤,都是应该,概不负责,连医药费都不会出一分——我的天,在这些人眼里,到底还有没有王法? 关于打人的理由,新闻中描述的比较含糊,可能与拆迁纠纷有关,在具体调查尚未出炉前,我们不能妄下结论。不过,一个人尽皆知的道理是,即使确实有人干了十恶不赦的坏事,只要他未持杀伤力武器且没有极力顽抗,保安公司只能将其抓回,然后送到公安部门处理,无论镇政府还是保安公司,都没有执法权。即使有执法权的公检法,也必须经过详细调查审理方能定罪,纵然要判处死刑,也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程序。区区镇政府和保安公司,居然能够当街宣判一个人死刑并立即执行,岂不荒谬! 其实,细细咂摸也不难发现,“打错了”的一个潜台词就是“打惯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打的多了,自然会有打错的事情发生。而换个角度来看,某些基层部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法治程序办事,而是动辄举起大棒,对百姓暴力相向,比如说时常见诸报端的城管打小贩事件、截访黑监狱事件等等。这样一来,本该耐心细致解决的事情简单粗暴地处理了,同样,能够通过正常途径纾解的矛盾也复杂化尖锐化了。我们看到,每一起类似的事件发生后,都会引起当地百姓或大或小规模的围堵、网民们群情激昂的讨伐、媒体铺天盖地的评论,最终受损的都会是官方的形象及公信力。 去年七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专题研究部署信访工作时说:“要清醒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较多,特别是一些地方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工资关系、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很显然,只要是打人,无论是打错还是打对,都谈不上“以人为本”,更不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如何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从观念到方式,可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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