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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以救死扶伤为已任的红十字会医院居然见死不救,医院负责人还振振有辞的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开脱,实在让代表人道主义的红十字标志蒙羞。这样的医院,根本没资格再悬挂红十字标志。
10月11日上午,一位老人在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门口附近摔倒,路人求救,医院却不予施救。半小时后老人不治身亡。红十字会医院负责人称如果贸然施救,有可能适得其反,“而且,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 (10月15日《今日早报》) 难道当天这家医院的员工都在忙着抢救病人,连出去采取临时施救措施的功夫都没有?不懂医的人是不能贸然施救,可医务人员总不会犯这低级错误吧,看都没看老人的情况,怎么知道该院救不了?如果早点抢救,老人会不治身亡吗? 不让医院员工展开施救,非要舍近求远催120前来救援的院领导也完全丧失了基本的从医资格。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规定: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可给予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难以让其他医院和医护人员吸取教训,真正把患者的生命当回事。 医院本应是公益性机构,应事事以公益为先。但现在很多公立医院却毫无公益性可言,乱收费、高收费、过度医疗问题层出不穷。医院完全变成了营利机构,把敛财放在第一位,钻进了钱眼里,而把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天职与责任抛于脑后。 在对见死不救的医院和医护人员给予严惩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考虑到医院的实际顾虑。让医院不讲条件先救人很容易,但要是事后的医疗费用解决不好,恐怕愿意当活雷锋的医院会越来越少。政府是不是应该拨出专款,用于垫付意外事故伤员和无支付能力人士的医疗费用呢?当然,也可以考虑每年购买相应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医药费。不能总是让做好事的人吃亏,对坚持救人的医院也是一样,特别是在很多医院仍须“以药养医”的情况下,政府的资金帮助无疑有助于鼓励医院“见义勇为”而不是见死不救。 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让公立医院恢复原有的公益属性。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使医院不再为如何营利而犯愁,可以专心治病救人。医务人员收入有了保障,待遇提高了,才不会为了多赚钱给病人乱开药。如果安徽红十字会医院有全额财政拨款,无须自筹资金经营,想必他们也不会因担心收不到救治费用而对医院门口的危重病人不予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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