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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在“中爱联”200万元即可换得“常务理事”头衔……近期,部分社团组织乱象被曝光后,记者又调查发现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一些非法敛财内幕:不少会员被告知通过交纳赞助费的方式,可以担任会内高级别的职务。 (本报今日15版) “共和国脊梁”的主办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涉嫌敛财的黑幕,早在两个多月前就被揭穿了。现在,“中爱联”又曝出了卖“常务理事”头衔的丑闻,成为一个活脱脱的“中爱财”。应该说,已经到了相关部门给“中爱联”算算账的时候了。贪财如命的“中爱联”,理当收到惩罚,但除了“中爱联”之外,还有谁该打板子呢? “中爱联”曾经是“合法组织”,如今之所以被定性为非法活动,只是因为其已近八年没有在文化部年检了,只要给200万元赞助,就能得到一顶“常务理事”的头衔,现在的“中爱联”已有“常务理事”61名,“理事”153名,如果按照“常务理事”一位售价200万元,累计收取的赞助费则高达1.2亿元之多,想必“理事”也不会免费赠送,两项相加则更是惊人。另外,“中爱联”这些年以社团名义开展很多敛财活动,除了最近举办的“共和国脊梁”被责令停止,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外,对曾经的“非法活动”并没听说有追究,这不免让人产生很多遐想。 子不教,父之过。“中爱联”走到这一步,它的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爱联”的上级管理部门是文化部。文化部称,至今也未受理李和平在该社团担任秘书长以上任何职务的备案手续。虽然文化部也曾两次对“中爱联”做过停业整顿的处罚,但这样的处罚几乎是一对一的内部消息,可以说是不痛不痒的,终究没有阻止住“中爱联”几近疯狂的敛财。对下属单位“中爱联”监督不力,文化部岂能无责? 从另一个角度看,“中爱联”是社会团体,且在民政部备了案,民政部不能只负责备案,而不负责监督管理吧?如果真是这样,那民政部对民间社团的管理倒轻松了:注册一下,年检一下,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按照民间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部门应当履行的任务中有以下两点:一是监督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另一个是督促社会团体按时接受年度检查。如果民间团体的影响微乎其微倒还罢了,“中爱联”举办了数次影响广泛的敛财活动,民政部还能说疏于监督管理吗? 文化部门、民政部门没有拽紧手中的缰绳,让“中爱联”在秘书长李和平的带领下如脱缰之马,打着爱国的旗号干着违规的勾当,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近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他们已对“中爱联”违规参与主办“共和国脊梁”人物评选活动作出行政处罚,暂停该会活动,封存该会印章,这也算是亡羊补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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