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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人员“大考”,合格者颁发证书 ◎不合格不予办理预售方案备案,违法违规将受处罚 10月29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素质的职业水平,近期将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与销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预售方案备案。
销售人员实行亮牌服务 据介绍,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对商品房销售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预售或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设立证件公示栏、文件文本公示栏(台)、面积和价格公示栏(楼盘销控表)、销售模型(沙盘)和特别提示栏,方便购房者了解该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获取相关信息。商品房销售相关宣传单、楼书等宣传资料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 商品房承销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加强商品房销售人员管理,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和挂牌服务制度。商品房销售人员在销售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注册编号的胸牌,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考试过关发培训合格证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市建设局组织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与销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此次培训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商品房预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商品房销售的副总、营销总监、营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销售管理人员以及商品房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属项目房地产企业直接到市建设局预售监管科报名。 培训内容包括房地产相关知识及法规、房地产销售知识、房地产销售案例分析、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解读、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讲座、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相关知识及业务操作规程等。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由专业培训机构建立试题库,由培训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从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考培一体。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房地产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不合格不办理预售备案 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我市加大了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强商品房预售项目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预售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项目的销售情况、施工进度、预售款收存使用情况、售楼处公示情况以及销售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不按本通知规定按期开盘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以及未履行合同备案义务、未将全部预售资金纳入监管或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售楼处未按规定公示相关内容、销售人员没有持证挂牌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预售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预售许可,直至吊销开发企业资质。 市建设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把加强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工作,加强对预售方案中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预售方案备案。 本报记者 潘来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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