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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三季度价格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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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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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三季度价格补贴发放
城镇低保居民每人75元,农村低保居民每人40元



  本报讯 10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获悉,我市日前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对城区低保居民开始进行第三季度的价格补贴发放。
  根据市统计局第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第三季度,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7.71%。为此,我市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向中心城区城乡低保居民发放第三季度价格补贴。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耿永胜称,在此次补贴中,城镇低保居民第三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标准为75元,农村低保居民第三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标准为40元,共发放资金287万多元,惠及城乡低保居民52840人。发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
  2008年底,我市启动物价与低收入人群补贴联动机制,即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按季度为低保、五保等低收入人群加福利,上涨程度将由“低收入价格指数”而定。低收入居民生活必需的消费价格变动,对这个消费阶层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以一个指数来反映,即低收入价格指数。当低收入价格指数季度同比平均涨幅超过5%时,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将得到一次性价格补贴。
  我市今年第一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平均上涨5.7%,已达到发放价格补贴的规定幅度。发放标准为城镇低保居民第一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60元,农村低保居民第一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30元,共发放资金220.8万元,于6月25日前发放完毕。
  今年第二季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6.93%,城镇低保居民第二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标准为70元,农村低保居民第二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标准为35元,共发放资金256.76万元,于8月底前发放完毕。 
            (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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