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讯 11月4日,本报以《实收车费凭啥比票价多三元》为题报道了昌乐县汽车站发往昌乐县城内部的多条线路,乘车收费高于票面价格的现象。11月5日,昌乐县交通局副局长赵绪超表示,4日当晚昌乐县交通局召开了汽车站全体驾驶员大会,会上向所有驾驶员强调不可乱收费的要求,从5日开始必须按票面价格收费,如加价情况再次发生将受到严厉处罚。 赵绪超告诉记者,现行的县内汽车线路价格已经5年没有变动了,5年来油价、物价以及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都在增长,但票价一直没有变动。“今年9月1日相关部门对于跨省市的所有线路例如昌乐汽车站到济南、潍坊等线路,重新核定了车票价格,车票价格增加了一些,并准许部分线路收取一定数额的燃油附加值,这样确保了营运车主的利益。但是对于县内的车辆没有重新核价。”赵绪超说。 赵绪超表示,私自加价的情况都是不合理的,若再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将车辆牌号记下并拨打昌乐县交通局客运监督电话6271800来投诉此车辆,工作人员会让该运输车主返还多收的票款并向乘客道歉,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该运输业户进行相应处罚。 (记者 张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