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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潍坊有了试点医院 |
◎昨日在市人民医院挂牌启动,目前只能进行肾脏移植◎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全省共有13家,我市仅此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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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7日,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在潍坊市人民医院挂牌,这也标志着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潍坊市正式启动。 11月7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经在潍坊市人民医院开展,人体器官不能随便捐献,我市只有市人民医院有获取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获取人体器官移植资质。 说起人体器官捐献,省红十字会业务部负责人杨广宁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临床使用和捐献的比例为150:1,远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规范人体器官临床使用的市场,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在我省确定了13家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也就是说,除这13家试点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进行人体器官买卖。在这13家试点医院内,包括潍坊市人民医院,在潍坊市区范围内,只有市人民医院一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等方面的手术。 记者获悉,市人民医院只能进行肾脏器官移植,心脏等器官移植只能到其他器官移植医院进行。 对此,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刘鲁东告诉记者,2005年,我市进行了第一例活体器官捐献,这例手术是在一对双胞胎姐妹之间进行的,当时姐姐也是因为尿毒症需要换肾,妹妹毅然决然捐献了自己的肾。这例手术非常成功,至今,姐妹两个人都生活的非常好。 截止到目前,我市亲属之间的器官捐献已经进行了20多例手术,今年就已经完成5例。刘鲁东介绍说,即使是亲属之间进行器官移植,也不能随便进行,涉及到医院、公安、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多个单位。 “眼角膜并不是器官,只能算是人体组织!”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的人体器官移植才刚刚起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体器官捐献者,我省也才只完成六例,但是眼角膜捐献已经完成80例。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及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毒或其它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经专门的医疗小组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器官捐献是一种公益行为,是无偿的。但一些捐献器官者家境不好,市红十字会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鼓励。”市红十字会的一名负责人说,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摘取。 (记者 曾庆建 郑毅) 13家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省立医院 省千佛山医院 济南军区总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烟台毓璜顶医院 解放军第107医院 解放军第401医院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 聊城市人民医院 泰安市中心医院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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