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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晚,东莞孕妇李晴晴因肚子痛到东莞塘厦医院做检查,医生诊断为宫外孕,要求她马上做手术。当晚,主刀医生走出手术室告诉李晴晴丈夫,不是宫外孕,而是阑尾炎,要求其重新签字改做阑尾炎手术。术后李晴晴无奈流产,院方称此类误诊属正常现象。 (11月8日《广州日报》) 从时下的技术条件来看,医疗诊断失误难以避免。2009年,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表博文《医生的诊断有三成是误诊》,据他介绍,如果在门诊看病,误诊率是50%。如果你住到医院里,所有的医生都看了,大家也查访、讨论了,该做的B超、CT、化验全做完了,误诊率仍然有30%。在现有医学水平尚无法100%确保诊断的情况下,这样的现实你必须得接受。 从这一点来说,院方称“此类误诊属正常现象”自有其依据。但问题在于,误诊的风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即便是正常的、概率内的,或者医学上允许存在的误诊,都应由院方来负责,而非患者。但“正常现象论”却可能导致认知上的异化。一方面,院方可能基于医学上的可能,结果将“可能”变成“必然”,最终“正常现象”就会成为推卸责任和规避风险的借口。到后来,所有的医疗错误,都可以用“误诊”来掩饰,医疗事故就难以禁绝。既然明知宫外孕和阑尾炎容易交叉互诊,且内部业务上也有相关提示,那么再发生误诊现象,并导致相关后果,给患者加大精神上和心理上的负担,这个“正常现象”,其实就不正常。 不久前,山东济南的王女士被诊断肺癌晚期只能活三个月,化疗之后不但丝毫未改善反而每况愈下,换医院后发现误诊,但因为化疗过重左肺失去功能被切除。王女士找到当事医院讨要说法时医院竟伪造了30多张假病历。医院对误诊的态度,不是基于事实坦然承认,而是企图通过“掩盖子”推卸责任,明显为医患关系紧张埋下了隐患。 面对误诊,态度比技术更重要。一方面,医院和医生需要坦诚的态度来对待患者,这样才能促进患者信任。另一方面,不直面误诊发生的事实,就难以从制度上构建国家补偿制度,使医生和患者都难以面对由此导致的风险,最终难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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