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年365天,共52个星期,休息日共104天,另外还有11天的法定节假日。但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折算日工资时不去除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365天减去休息日104天,即261天为计薪天数。261天再除以12为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即为21.75天。日工资的计算按照月工资收入÷21.75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