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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1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山东省明确2012年底前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庆坤近日表示,山东将妥善处理好权属主体的问题,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要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政府代为行使;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依法确认给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要依法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 张庆坤说,凡符合发证条件,经审查合格同意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各地必须按规定将土地权利证书及时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不得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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