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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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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个规格非处方药限价
自12月1日实施,全省医院、药店均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



  新华社济南11月22日电 从12月1日起,山东将对1161个规格的非处方药品实施“最高零售价格”,限制部分药品过高价格出售。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关于公布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山东为468个规格的非处方化学药品、693个规格的非处方中成药品规定了最高零售价格;由于药品种类不同、同种药品规格不同,在此次规定的部分非处方药最高零售价格中,最低限价不超1元,最高限价262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山东省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调查、区域协调、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部分省管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中未列入的剂型和规格,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省级物价部门申报价格,省级物价部门将另行制定、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提醒,自生效日起,山东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出售相关药品;各地区要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药价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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