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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重点工程”扰民的特权
城市应向底层劳动者释放更多温暖
摧残员工尊严算啥“企业文化”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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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重点工程”扰民的特权



    徐炳涛

  为了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应该做出适当的让步,但这里有三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其一,这个“重点工程”应该是真正的民心工程;其二,施工前应做好分析论证,力求把附带损害降至最低;其三,对任何个体利益的损害都应予以适当赔偿。
  11月22日,福州网友发微博称,向城管投诉小区旁工程深夜施工扰民,但接电话执法人员回复称该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允许通宵施工,不要去扰乱它,还建议投诉者“自认倒霉”。此事见报以来持续升温,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本报昨日A22版)
  市政府重点工程,不要去扰乱它——这是句很有意思的话。明明是工程扰民,在城管执法者口中倒成了“民扰工程”,可见这“重点工程”多么得霸气外露,它可以吵得你睡不着觉,你却不能公开投诉它,只能半夜惊醒时躺在床上发牢骚骂娘,否则就会被倒打一耙。看来,还是“自认倒霉”吧。
  城管执法者的话确实够雷人,但从现实来看,越是雷人的话往往越是大实话。你服或者不服,“自认倒霉”很多情况下就是权利诉求遇到权力路障的无奈写照,这位执法者显然太过实诚,不懂得敷衍塞责的技巧,说出了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所以说,将板子打向执法者毫无意义,事情闹大了也不过是开除一个无辜的倒霉蛋而已,根本于事无补。
  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个所谓的“重点工程”。在传统理念中,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服从于重点工程。应该说,为了城市居民的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应该做出适当的让步,但这里有三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其一,这个“重点工程”应该是真正的民心工程,办成后能惠及一方;其二,工程施工前应该充分分析论证,力求把附带损害降至最低;其三,对任何个体利益的损害都应予以适当赔偿。如果这些做不到,无论你如何大嗓门地宣传这工程多么多么好,多么多么重点,都将不得民心,沦为“伤民工程”。
  现实困局是,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将这三点做好。
  有的“重点工程”损害了许多百姓的利益,却只是为了官方利益,老百姓付出了高昂代价却换不来实际好处。比如今年五月份,为给“重点项目”让地盘,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五里铺村百余亩即将收获的小麦被毁,而这个所谓的“重点项目”不过是房产商投资盖房子。
  有的“重点工程”为赶进度而大干快上,盲目追求速度,边施工、边设计、边招标,思虑不周太过仓促,导致不该产生的附带损害产生了,能够弱小化的损害扩大了。比如今年二月份,辽宁投资3400万元在新民市117个村实施“防氟改水工程”,不料送走了高氟水,却引来了铁锰超标水,害得村民喝不上水了。媒体调查发现,这个改水工程未经科学勘测和论证就盲目开工,赶工期、赶任务,导致巨额投资打了水漂。
  “重点工程”中产生的个体利益受损,补偿不到位情况就更多了,毋庸赘言。
  重新回到福州这个“重点工程”上来,从第一点来看没问题,新闻中告诉我们是“内河治理景观工程”,这应该是改善水质、提供休闲去处的民心工程。第二点似乎就有问题了,非得选择晚上10点后才能施工吗?相信真要调整出一个合理的时间并非难于上青天。假设真的办不到,那么就有必要考虑为周边居民支付“睡眠损失费”,毕竟他们没有义务为这个工程付出健康成本。这是第三个问题。
  民心重如山,民意不可违,民心民意才是最重点的“重点工程”,以此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任何工程都不会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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