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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积极推进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意见稿中拟规范竞聘上岗、工资福利等事项。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改革后仍为事业单位的,其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聘用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事项也作了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作为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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