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2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255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食品犯罪涉及相关罪名按最重罪名处罚。 据介绍,2011年1至10月审结此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此外,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 近年来,有关食品案例类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且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虽然尚未构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结果,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不能忽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在管辖、检测、鉴定等方面经常面临取证诸多困难。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规定,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孙军工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