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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珠海11月25日电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已在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中规定将“设立横琴新区发展决策委员会,决定横琴新区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这一机构实际为现在已成立和运作的珠海市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由其代表珠海市领导横琴新区。新规还规定,横琴新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行使市一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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