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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 11月24日中午,北京通州一名11岁男孩不慎掉进排水沟,下午3时左右,男孩被打捞上岸,不幸身亡。事发地距派出所仅150米,男孩家长称,要求警察打捞时,警察说要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 当天中午,读小学四年级的刘晓路与其他三个男孩放学回家,在离家不远处的武兴路北侧排水沟处,和同行的小华打闹,喊着“我要跳河”,结果他就往下溜,顺着坡就掉进去了。小华说,看到刘晓路落水后,也跳到水中想拉对方。但河水太深,河水没过刘晓路的脖子,他仰了几下脖子,沉了下去。 25日,曾跳入河中搜救的贾先生回忆说,当时,他正在事发地附近的商店卖货,听到有人喊有小孩溺水,就跑了出去。“当时看不到有人在河中挣扎,孩子一定沉下去了。”贾先生顺河岸边几个孩子指着的方向跳了下去,搜救约10分钟,没捞到人,冻得浑身发抖,被迫上岸。 刘晓路的母亲说,事发地离甘棠派出所仅150米,她跑到派出所找民警帮忙,但民警当时只问她和孩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她认为此时最重要的是下水救孩子。刘晓路的父亲说,他是在几位老乡帮助下,将儿子打捞上岸的,但孩子已经不幸遇难。“我要民警打捞,但是民警要求先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我们都是来打工的,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通州警方称,专业打捞队属于企业性质,非政府部门,警方负责联系,打捞费则由被救方来承担。“1万元是打捞队出的价,因家属们无法支付,最后打捞队拒绝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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