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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云南富宁县政府对该县今年“两会”期间花费60万购手表送委员及代表一事回应称,对违规工作人员已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行政问责。 (12月3日新华网) 对于“买表送代表”的舆论质疑,富宁方面能够及时发声,体现了对舆情的重视,以及对社会监督的尊重。客观说,在技术上确实可能存在这样的可能,就像有的地方将尚未通过审批的报告挂于网上一样,属于“程序和技术上的失误”。但即便这样的解释能够成立,依然难以消除公众疑虑,就如同被问责的宜黄官员又悄然复出一样,被公众寄予希望的问责,最终可能只是一种危机公关的姿态。 这样的担忧并非不可能。相关方面的表态难以令人信服。一则,所谓问责,具体经办人员当然有责任,但形成动议的领导,又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世无空穴来风,正如有网民所言,如果没有领导的同意和首肯,或者默许,谁有这么大的胆子将其公诸于网?此番不过是因“意外”而使“代表戴表未遂”,那么如愿了还会问责吗? 二则,作为一种通行的“潜规则”,给代表送礼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富宁又何以去面对业界生态?况且,之前是否送过,若送过将问责吗?更重要的是,此番问责,究竟是对“未批先公”的程序失误进行问责,还是对“买表送代表”的实质行为进行问责,问责理由谬之毫厘,结果却差之千里。 不理清这一点,问责就会沦为一场危机公关,问责的姿态看起来诚恳而严肃,实际却可能是一种行政威压,对于那些“粗心大意”者的警告,而对于那颗购“纪念品的心”,却没有实质性的触及,此风一过,不但表要戴,甚至可能还会变本加厉。 真正的问责应当有更深层的意义。没有上级首肯,谁敢擅自动用?启动问责,如何规避使之成为撇清关系的工具?从性质上讲,究竟是先有购买动议还是先有违规发布,如果问责仅限于违规工作人员,而不是提出动议的决策层面,这跟脑袋有病去处罚手脚何异? 对于公众而言,他们乐见问责机制的启动,但若问责的方向发生了偏差,那么问责将成为加剧公共形象伤害的凶器,更加令人反感。真正的问责,当属于正视问题的存在,并表达出一定的诚意。或许,对于问责者来说,勇于担责,不要有功劳时全部揽为已有,有过时统统推给下属,这样行为才不失问责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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