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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馆“搬家”卷了员工工资
不取暖没交损耗费,俺家被停水42天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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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馆“搬家”卷了员工工资
  和味拉面大门紧锁。



◎和味拉面员工上班时发现店里像遭了贼,经理店长已联系不上 ◎七名员工向总部讨要一个半月的工资,对方称“就是不给了”
  “昨天晚上,我们拉面馆经理和店长划拉东西跑路了,我们的工资也泡汤了……”12月16日,本报接到奎文区潍州路上一家和味拉面员工来电反映,16日一早员工小崔和同事们去上班时,发现店门上加了一把锁,值钱的物品被连夜搬走。快要过年了,小崔等七名员工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没有结清,工作也没了。记者采访时,和味拉面总部和相关负责人一直联系不上。
事发
早上上班店里被搬空

  12月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位于奎文区潍州路振华商厦南门附近的和味拉面馆,只见这里大门紧锁,透过落地窗可以看到店内空无一人,桌子、椅子乱七八糟地摆放着。同行的拉面馆员工小陈告诉记者,12月15日之前,拉面馆运营一切正常,但12月16日早上,这里就变成了这个样子,事发后,经理、店长的电话一直打不通,他和同事们猜测:“经理和店长卷东西跑了!”
  小陈告诉记者,和味拉面是全国连锁店,总部在天津,员工的工资由总部统一通过区域经理发放。他是今年8月份通过招聘来这里上班,在店里负责拉拉面,工资为每月1500元。工作的前两个月工资发放还算正常,但11月底,负责该店生意的区域经理辞职,店里就由同事张海霞暂时管理,当“店长”。12月13日,和味拉面天津总部派新经理、新店长来到潍坊接管业务,没想到,两人来潍坊店没有两天,竟然在一夜之间消失了,还带走了拉面馆里冰柜、厨具、配料等一切贵重物品。
  据最先发现的员工小崔说,16日早上,她来店里上早班,发现店门外加了一把锁,透过窗户看到店里差不多被搬空了,她连忙打电话通知其他同事,大家赶到这里一看,都傻了眼。“刚开始我们还以为遭了贼,后来一想不对,连忙打电话给新经理和新店长,果然,他们的电话都打不通了。”
员工
一个半月的工资没发

  小陈告诉记者,他和拉面馆几个同事在附近合租的房子,天津总部新派来的经理和店长刚来潍坊没地方住,就临时和员工们住在合租房里。“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俩出去,晚上10点多才回来,第二天早上我们5点多起床,他俩就不见了。”小陈说,发现新经理和新店长突然不见,自己和几个同事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果然,早上8时,上早班的同事打来电话告知大家,店里已经被搬空了。
  新经理和新店长电话联系不上,小陈和同事们慌了神:“他们这样玩突然失踪,拖欠我们的一个半月的工资怎么办?”小陈和同事们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继续联系总部。16日下午,小陈和同事们终于联系上总部的一位负责人胡总,令他们失望的是,这位胡总明确表示“工资就是不给了”!
  “看来他们的跑路是早就预谋好的,其实我们应该早有警觉才对。”小陈和同事们很沮丧。
  据代理店长张海霞介绍,和味拉面总部是深圳市和之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一直由天津和味的胡总负责,从2009年开始,天津和味陆续在潍坊开过三家店。其他两家店在两个月前陆续关门,她所工作的振华店是最后一家。
  张海霞还告诉记者,她是2009年12月份被招聘进公司的,原来在泰华店工作,两个月前泰华店撤走,她被调到振华店。
  据了解,截至12月15日,和味拉面共欠了员工张海霞、崔秀红、高欣、陈康杰、崔素云、王双、刘玉香七名员工一个半月工资共计1.6万元左右。
调查
其总部一直联系不上

  12月17日下午4时,记者按照张海霞提供的天津和味的两位负责人胡总、王总的电话拨打过去,一个显示已停机,一个接通后对方称打错了。随后记者拨打该公司座机,则是一直占线。
  据张海霞和厨房主管崔秀红透露,他们所工作的拉面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字为潍坊奎文区德信和味拉面振华店,法人代表是张保堂,此人好像曾是公司股东,可是他已经在上半年撤出公司了。记者按照员工们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张保堂,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挂断了电话,再拨打就无人接听了。
  记者上网搜索和味拉面,在该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深圳市和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由深圳市某集团出资控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出资持股。在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市已开有直营连锁店20余家。记者拨打了网页上留的和之味总公司电话,却被提示该号码不存在。
  16日晚6时许,据振华商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说,12月16日凌晨3时左右,曾经有人来和味拉面撬锁,被保安发现后就离开了。据另一名陈姓保安介绍,他早上5时上班时发现锁被撬开,店内值钱物品已经被搬走,据他猜测,对方可能是趁保安交接班的时候搬走了东西。
  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振华商厦一于姓负责人,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与和味拉面是租赁关系,和味拉面租用了他们的店面,现在还没有到期。他们对于和味拉面的“突然消失”也是毫不知情。“我们不知道他们要撤走,如果知道肯定是不允许的,他们跟我们这边还有水电费等费用没有结算呢。”该负责人说。
律师
企业做法违反劳动法

  崔秀红等员工向记者透露,据他们所了解,公司撤走的原因为经营不善,租的店面也快到期了。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孙明江律师。孙律师分析,企业在未做好员工解散工作的情况下连夜搬走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孙律师表示,员工工资应该向谁讨要,要看该门店营业执照登记的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应由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登记个体工商户应由经营业主承担责任。另外,还应看这个门店和总部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该门店是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责任,如果是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应由总部承担责任,向总部追讨。
   文/图 本报记者 董晓源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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