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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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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地三个月内须动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应在接到限期动工通知书三个月内动工。
  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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