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根据近日出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