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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 12月28日,财政部透露,我国将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财政部方面同时称,我国将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具体来说,动态调整机制将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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