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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看待电视台“耍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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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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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看待电视台“耍心机”



□李英锋 
  2012年1月1日是各大电视台执行广电总局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第一天,不少观众早早就在网上热议此事:“终于可以完整看电视剧了。”1月1日晚记者也留意到,电视台对于规定的执行都相当彻底,但不少地方的电视台都在“耍心机”:虽然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取消,可是电视剧前面和后面在拼命插播广告,还是令人心烦。
        (1月2日《华西都市报》)
  “限广令”终于落地,一些电视台在坚决执行的同时推出了应对措施,比如,加长电视剧前后的广告、找赞助商给剧场冠名、制作加入广告元素的下集预告、在剧间播出宣传推介电视剧的小节目等等,其实,这些都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不少网友对此不理解,指责电视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戏称“在广告里插播电视剧”。笔者理解网友们厌恶广告的心情,但笔者以为,我们也应该理解电视台的生存现状,不能抱着苛刻的心态来审视其“限广令”后的广告调整。
  现在的电视台,大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电视台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广告。在市场环境下,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大把补贴电视台显然不太合适,民众也会有意见,因而,电视台要想生存下去,就得播广告,广告只有依附电视剧等收视率高的栏目才能产生较强的影响力,才能给电视台多吸金。所以,电视台在“限广令”后所作出的调整都是生存压力之下的一种正常举动。
  其实电视台作出的调整中,有的根本就不会影响电视剧的正常播放,比如赞助商的冠名脚标。而对于剧前剧后广告或其他小栏目,观众完全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选择权——电视台播广告或其他剧间小栏目的时候,你不喜欢,换台,看看其他台的节目,一会再切回来不就得了。
  当然,电视台还应该进一步展现出诚意,做出一些方便观众的人性化设计。比如,准确预告电视剧播出的时间,而不是预告一个含剧前广告的“毛时间”,在播放广告时,标注广告总时长以及剩余时间,这样,观众才不会陷入频频换台的麻烦,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准确的时间看到干净完整的电视剧。
  另外,电视台还应站在观众的角度换位思考一下广告问题,在剧中插播被禁之后,观众所反感的主要是广告的庸俗、枯燥以及高速重复播放问题,而对于一些按照适当频率播出的有美感有观赏性的广告,观众不仅不嫌恶,可能还会喜欢,因而,电视台必须要在广告质量把关和播放频率的科学设计上好好下一番功夫,既有利于自身,又方便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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