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孙恒
近日,网友曝西安交大阳光中学“学生因为来例假不跑操,被老师拉进厕所脱裤检查”。记者来到西安交大阳光中学对此事进行核实,校方称,当事老师已经被辞退。 (本报今日A22版) 当事教师固然有错。但以辞退作为惩罚,恰似一种“以暴制暴”之法。 一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教师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在长期从事的教育工作中,难免会犯错误。只要事后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以及认真改过,不也照样能够教书育人?二者,“以暴制暴”固然有防范的效果,但是难免会打击教师的积极性,尤其是班主任的管理责任心。当教师面对问题都首先从“明哲保身”来衡量,恐怕也不是学生、家长、学校所期待的。再者,教师做出此等异常行为,学校难道没有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