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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中职院校将分三级 |
明年末,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将停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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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将根据办学水平划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个等级。原山东省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中专)标准废止,认定结果取消。根据要求,到2013年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是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评价督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标准》规定,今后,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水平划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个等级。合格,是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活动符合基本要求;规范化,是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办学活动规范;示范性,是指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不断改革创新保持先进,在区域或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合格等级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规范化和示范性等级,在合格的基础上,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认定。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等级的认定、审核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3年后根据发展水平重新认定。在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后,需按程序重新认定;学校未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原认定结果自然取消。
《标准》要求,各市要加大投入,彻底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2013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须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到2015年末,每县(市、区)都应建成一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在全省建成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达到示范性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应积极创建1至2所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最高水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并具备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另外,为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省还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级,由学校提出申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标准》审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达到示范性标准的专业,应积极创建代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最高水平,与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 按照规定,各市要对照《专业标准》,对已经开设的专业尽快组织办学条件核查和等级认定。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条件的,限期1年内进行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应予停办。 (记者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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