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京华时报》报道 1月4日下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农民工将能在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参加本社区的居委会选举。 同时,《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当选居委会成员或居民小组长。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 《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将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意见》明确,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意见》中还提到,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