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9日经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与《价格法》相配套,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预警及其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的一部专项政府规章,共25条。 1月6日,记者由潍坊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尚未出台关于本市的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市物价局将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记者 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