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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可折现”恐怕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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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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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可折现”恐怕难实现
何勇



  1月12日,《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正式出炉。新规不仅叫停商业促销“返券”行为,还规定了买赠活动中,不要赠品的,商家必须折现给消费者。新规给予了一年过渡期,2013年元旦前重点在大中型商场、连锁企业全面实施。 (1月13日《扬子晚报》)
  江苏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消费者不要的赠品,可以当场折现,一方面让消费者真正得到优惠促销活动的实惠,避免赠品浪费;另一方面迫使商家诚实促销,遏制赠品标高价行为。这一新规无疑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心声,是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撑腰。其他省份也应当跟进,出台类似规定。
  不过,新规究竟能否落到实处,笔者很是担忧,担心新规沦为一朵看上去很美的浮云。
  一方面赠品的价值一般不是太大,而且对消费者而言可有可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遇到商家拒绝折现,消费者也不太可能过于较真。商家非常熟悉广大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很有可能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拒绝赠品折现,与消费者打持久战。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难是老大难问题,即使是消费者购买的正规、正式商品维权都很难,作为附带品的赠品恐怕更难维权。
  要避免新规沦为浮云,笔者认为,有关部门还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对于商家拒绝折现赠品的要给予高额罚款,提高商家的违规成本,增强威慑力。没有惩处措施的赠品折现新规,只能是浮云一朵,看得见,够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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