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资讯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走基层 转作风 改文风
 
标题导航
周边地区天气
今日影讯
除夕至初五71条公交线调整时间
沪深股市昨飙涨,双双涨幅超4%
城区污水处理费有了征收管理机构
我市三个沿海修复项目获8033万中央财政支持
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共兑付10.3亿元资金
选购刀鱼窍门不少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公布换届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
2012年01月1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区污水处理费有了征收管理机构



  本报讯 1月17日,记者从市市政局了解到,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我市成立了潍坊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和考评,以保障城区污水处理稳定运行和排污设施正常使用。
  记者了解到,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下达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拟定征收、管理及奖惩制度办法,全面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等。
  依据我市2006年出台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水库直供水和其他取水方式)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缴纳污水处理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根据潍坊市物价局公布的价格,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经营服务业、工业和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向虞河污水处理厂输送污水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按照每立方米1.28元的标准执行;特种行业(桑拿、洗浴、洗车、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记者 张玉丽 实习生 邵薇)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