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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失业人员可获临时补贴 |
◎我省首次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范围是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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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由于2011年全年山东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5%,我省首次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水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等相关因素确定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把联动启动周期由年度改为季度,以更为确切地反映近期物价涨幅变化情况,从而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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