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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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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院重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



  本报讯 2月8日下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潍坊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召开潍坊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对潍坊中院重新取得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暨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悉,潍坊中院是全省较早拥有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曾先后通过司法裁判认定“仙霞”、“景阳春”、“孚日”等11个商标为驰名商标。2009年,最高院统一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管辖权划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随着我市品牌战略的实施,对商标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潍坊中院经过积极争取于2011年11月23日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再次取得审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管辖权,成为我省具备审理该类案件管辖权的4个中级法院之一。同时,潍坊中院还是最高院指定的全省拥有“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2家中级法院之一。目前,潍坊中院受理的案件类型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外,已基本涵盖了所有知识产权领域。
  2002年以来,潍坊中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72件,标的额1.05亿元,案件调撤率达74.8%。潍坊中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去年,潍坊中院民三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先进集体”。
  会上,还对潍坊中院审结的10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其中,多起案件被评为年度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记者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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