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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更多的“第二次”征求民意 |
□新华社记者 朱立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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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是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尽管尚不知道这次会收集到多少民意,并能否对这部市场呼唤已久的规章的修改产生影响,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再征民意”的举动体现出立法者对民意和民智的尊重,这对更多法律法规的出台无疑具有示范效应。 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全国私家车拥有量已超过4000万辆,直接消费者上亿人。立法固然需要考虑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的承受力,但最应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切发展的宗旨所在。不过,由于二者的诉求一度相去甚远,汽车三包规定经历了近十年的孕育,此间数易其稿。面对这样一部曾颇具争议而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立法者表现出来的慎重无疑值得肯定。 二次征求意见,沿袭的是第一次征求过程中对民意的重视。去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信函、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吸取了大量公众建议,这说明“听民意、汇民智”的做法具有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再征民意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次征求意见,体现的是对公众利益的关切和负责的态度。当“民声”在公共决策中越来越重要时,我们期盼着公众的意愿能更多被纳入决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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