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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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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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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刘英团 

  拼车这两年一直备受有车一族的推崇,但是其带来的问题也备受争议。正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江苏省政协委员司晓晨提交了一个《关于尽快出台对拼车现象管理法规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对不以营运为目的的拼车现象应予以鼓励,使拼车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2月10日《中国之声》)
  地铁太挤,公交太慢,在上下班高峰时,谁乐意把自己当成沙丁鱼往公交车、地铁“罐”里塞?拼车虽非法,但似乎有点堵不住,大有越来越流行之势。
  其实,“拼车”不但我国有,国外也常见。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坐几个人可以由司机来决定;英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还设置了“高乘载车辆”专用车道专供搭载多名乘客的车辆行驶,其他搭载人数不够的车辆和货运车辆不能在这样的车道上行驶;在德国、新加坡,私家车如果在交通高峰期间空车上路要被罚款。
  其实“拼车”与“黑车”的非法营运有着本质区别:“拼车”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出行成本,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图。乘客所付的油钱通常也未超过成本,只是帮助车主分摊成本。另外,“拼车”大都限于上下班或同方向出行,线路、成员都是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没有一路兜客。
  作为汽车时代的新生事物,有偿“拼车”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拼车”和其他形式的拼租房、拼购物一样都具有合理性,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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