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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据外媒报道称有审计报告指出,雅芳雇员于2005年向中国官员和第三方咨询机构支付了数十万美元的可疑资金,以获取中国直销牌照。据知情人士表示,部分资金的发票上记录的是官员礼品。雅芳中国公司近日表示,对正在调查中的案件不予以回应。 (本报今日A23版) 跨国公司,中国行贿,外媒报道,以类似这样的关键词穿插起来的新闻事件,早已经让人产生了审美疲劳,时隔7年被曝光在华行贿的雅芳不是第一个,也难言是最后一个。说来,像雅芳这样的知名企业在华行贿的确令人遗憾,但值得追问之处在于,类似雅芳这样的跨国巨头为何大胆在我国行贿?为何行贿受贿之事总是在国内难以被发现,反倒是在国外被曝光?更为重要的是,雅芳行贿了,那么谁受贿了,并该因此被惩处? 面对外媒曝光的,频频发生的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事件,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商业环境,法律制度以及市场规则等,试想一下,如果我国法律对行贿受贿监管到位,处罚严厉;如果行贿受贿的办事潜规则不是恣意横行,这些跨国公司何以敢于大胆行贿?这恰恰是问题所在。 现在,雅芳贿赂门愈演愈烈,副董事长也因此遭到解雇,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对于行贿者,我们能否也给予严厉的追责?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答,不知道那些外企会怎么看,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法律的尊严不能被维护,那么“贿赂门”就不会绝迹;如果商业环境得不到改观,又会有许多企业有意或被迫的去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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