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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要微词 不要危机
用“远离令”治家庭暴力值得尝试
建乘客“黑名单”是另一种形式的维权
201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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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远离令”治家庭暴力值得尝试
刘超



  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一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从此,申请人陈圆的丈夫将不得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据悉,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本报今日A22版)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可以互相讲理,可以吵吵闹闹,但却不能拳脚相向,对对方的人身构成伤害,因为这不但关乎道德,而且关乎法律。诉之于拳脚来解决的家庭矛盾,是一场家庭纠纷,更是一起侵权案。
  其实,家庭暴力离我们并不远,根据全国妇联在2011年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我国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暴已成为普遍问题,但我们却鲜见受害者站出来维权的案例。究其原因,一是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影响,许多人骨子里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意识,当他们遭遇家暴后,往往选择独自流泪、默默忍受;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我们缺少一部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虽然“禁止家庭暴力”早已明确写进《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条文中,但这些条款多属于宣示性条款,落实到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就像新闻中的案例,这位新娘在婚后一年中经常被丈夫打的鼻青脸肿,而在这中间她曾报警五次,但这并没让施暴的丈夫有所收敛,换来的反而是丈夫变本加厉的辱骂、殴打……或许这位新娘在挨过一顿打后能起诉丈夫的伤害行为,这不但要走复杂的法律程序,而且很难避免丈夫采取谩骂、跟踪的方式继续骚扰她的生活。
  而“远离令”则能很好的制止这种情况,丈夫不得出现在娘家100米范围内,一旦违反就会遭到强制处罚,这使得惩罚措施更具有威慑力和执行力。这种人性化的“妙招”,为解决家暴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司法案例,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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