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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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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每袋血液都要有“身份证”



  据《法制晚报》报道 血站采集的每一袋血液将有唯一条形码,通过这个条形码,可以追溯到献血者、用血医院以及血液采集、检测、保存、发放等全过程记录。
  2月24日,卫生部组织专家公布重新编制的《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以下简称《规程》)。《规程》除做出上述规定外,还强调了证照审核,要求在静脉穿刺前,应核对献血者身份,建立血液检测试剂证照审核程序,在采购前和验收时核实应具备的有效证照文件等。
  《规程》对标识作了多条规定,对检测不合格、外观不合格、异常采集和符合保密性弃血等的血液,应进行标识,并移入不合格品区。
  血站一次只对一袋血液贴签;需要复制唯一的合格血液标签,应由被授权者确认原先印制的合格血液标签已被销毁;合格血液或合格血液制备的每一种血液成分只能印制唯一的合格血液标签,该合格血液标签印有唯一的条形码,通过唯一的条形码可以追溯到献血者、用血医院以及血液采集、检测、保存、发放等全过程记录。
  《规程》指出,血液检测最终结论是血液放行与否的依据。只有检测合格的血液方可放行供临床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放行。建立和实施血液检测最终结论的计算机判定程序。血液检测最终结论应以电子数据传输,并为计算机血液放行控制程序直接利用。如果需要人工录入血液检测最终结论,或者需要人工放行,应由双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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