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应在2月25日下午4时48分从广州开往北京的T16次列车,一直晚点到26日零点才从广州站发车,晚点7个小时,在候车室等候的旅客因等候时间过长情绪一度失控。 (2月27日《广州日报》) 晚点是个很文雅的说法,直白一点就是迟到,而迟到就是爽约。晚点7小时,不管你是“温顺猫”还是“暴脾气”,能在“几度延迟”的挑逗下情绪淡定,反倒有点火星人的嫌疑。据说,“候车期间,车站方面未对旅客作出延误解释”,那么,局面“一度混乱”也就在情理之中。 安全与正点是铁路对乘客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去年7月份,有媒体报道称:铁道部人员表示,高铁列车晚点导致旅客不能上车,铁道部会给全额退票。但对于已上车乘客则只能部分赔偿,毕竟列车最后还是把乘客运到了目的地,对于具体赔偿数字,正在研究之中。那么,普通列车晚点要不要赔偿呢?这个问题可以拿给小学生去做普法教育。飞机晚点要赔偿,高铁也要赔偿,普通火车晚点数小时,就只需口头上表示表示? 因大雾而迟到,当然算是客观原因,但客观原因不是可豁免的原因——这就好比中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因爆胎而迟到,爆胎是客观原因,但这可以成为其免受校方责罚的理由吗?每个原因都可能是客观原因,但依附在车票上的责任,就是穷尽一切手段尊重并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迟到了,递上一杯水、送上一碗面,很难吗?明知可能迟到,早点将晚点的讯息传达给日程紧急的乘客,很难吗?在没有确切启程消息的时候,谨慎安抚乘客的情绪,很难吗?大雾是死的,但是人是活的。 简单说,道歉也好、赔偿也罢,起码,晚点就该有个晚点的样子。你开的不是太空飞船,坐车也不是幸运大奖,迟早有一天,还得需要乘客掏钱,支撑起这一路呼啸的时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