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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工商局长来本报接热线 |
◎3月15日上午9时30分起,可拨打96663求助或提意见 ◎除了热线电话外,市民也可通过本报电子邮件、微博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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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力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市工商局局长郭际水将带领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专程到本报,接听本报新闻热线96663,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接听社会各界对全市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 随着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的到来,本报开通了“3·15聚焦消费安全”栏目,与工商、市消协等部门为消费者依法维权。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努力为每一名社会成员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市工商局局长郭际水将带领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消费者协会主要负责人到本报接听新闻热线,接受市民在消费中遭遇的陷阱和尚未解决的消费纠纷,或经营者对相关政策方面的诉求,以及倾听社会各界对全市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在日常消费中,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商家与消费者究竟谁该担责?市民该通过何种渠道维权?工商部门如何加强食品流通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创新?3月15日上午,市民均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663,由工商、消协等部门负责人现场受理、解答。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市工商局依法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等工作。 据了解,潍坊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6月3日,其法定职能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另外,市民在消费中发生的烦心事、经营者在经营中遭遇的困惑等问题,均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66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fwbzl@163.com进行反映。同时,您也可以登录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搜索“潍坊晚报”,提供维权线索,本报记者将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反馈给工商部门。 (记者 李东杰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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