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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灯,咋按工商业用电
二十多名市民愿收养小海婷
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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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灯,咋按工商业用电
◎电费按0.84元/度收取,二建宿舍区的居民很有意见 ◎供电公司表示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律师则认为不妥
  刘法明出具的收费发票。



  3月13日,市民刘法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们小区现在没有了传达室,小区院内的三个路灯因无人交费而断电。3月6日,他作为楼长去潍坊供电公司的营业厅交费购买电时,营业员按照0.84元/度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收费,他认为此举不合理。潍坊供电公司则表示,电费是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的。王建华律师认为,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工商业的属性,供电公司的做法不妥当。
  居民
院内路灯收费太高

  13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潍城区福寿西街与怡园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市第二建筑公司的宿舍区。60多岁的刘法明是该宿舍区14号楼的楼长,据他介绍,以前都是公司给配传达室并承担宿舍楼的相关费用。
  但是从今年3月1日开始,公司撤销了传达室,并且不再承担公共费用。没有了传达室,宿舍楼院里的三个照明灯因为没有交电费也不亮了。
  由于刘法明是14号楼的楼长,该楼的居民们都提议把电费交给刘法明,让他去潍坊供电公司交费买电,晚上小区院里有路灯照明,可以方便大家出行。
  14号楼共有60家住户,刘法明凑齐了520元钱,于3月6日到潍坊供电公司交费后买了617度电。
  回家后,刘法明看到发票上写着用电项目为“一般工商业”,他感觉有点奇怪,路灯是晚上方便居民们出入的,应该算是居民用电才对啊,怎么成了一般工商业用电?刘法明说:“工商业用电应该是工业和商业用电,小区内的路灯成了工商业用电,让我们有些难以接受。”
  记者在这个宿舍楼小区院里看到,传达室已经空无一人,小区院里有三个照明灯。  记者采访了多名小区居民,他们也都表示不能接受工商业用电这个说法。居民李先生说:“这几个路灯就是方便我们晚上出入用的,我们又没有用来赢利做生意,怎么能算工商业用电呢?”

  供电部门
楼道外属工商业用电

  随后,记者与刘法明一起来到了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潍坊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他向记者介绍说,居民家庭用电、单元楼道内的公共用电等属于居民用电系列,收费按照0.54元/度的标准收取,单元楼道外的公共用电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0.84元/度的标准收费。
  潍坊供电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一
  般工商业用电是2008年物价部门进行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将原来的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而来。根据国家对电价的相关规定,居民生活用电指居民家庭照明、电视机、录像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生活用电。
  家庭以外的照明用电,属非居民照明用电,应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律师
应按居民用电收费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他表示供电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对电的需求是现今生活中每个人、家庭或企事业单位必不可少的,而电属于独家供应产品,供电公司又处垄断地位,因此对于用电价格,供电公司应当按政府的定价进行收取,居民家庭用电、单元楼道内的公共用电及小区居民公共区域等都属于居民用电,应当按居民用电收取。对于工商业的界定,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工商业,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但小区公共区域纯属为广大居民服务的,根本不具备工商业的属性,因而不应按工商业收费,供电公司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如果说有物价部门的批准,供电公司应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按工商业收费的批文,而且该批文还要向社会公示。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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