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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名市民愿收养小海婷 |
◎一位男士送来万元治病钱 ◎收养人应满足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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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婷(左)在和姐姐一起玩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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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9日A14版以《万般无奈,俺想把闺女送人》为题,报道了高新区清池街道黄家街村48岁的村民李佩丰想将4岁的小女儿李海婷送给社会上的好心人抚养一事。3月13日,有部分爱心人士到李佩丰家为小海婷捐款捐物,并有市民提出想收养她。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详细说明了送养与收养的有关法规政策。
有人送钱有人愿收养 文章刊发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截止到3月13日,已有20多名市民致电本报记者,希望能收养小海婷。第一位致电本报的孙女士说,她家住潍城区,家里有一个3岁的女儿,希望能收养小海婷,同时她表示自己将放弃李佩丰承诺赠送的新房子,希望本报记者能向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她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收养规定。 高新区的王先生有一个13岁的儿子,看到本报关于小海婷的报道后,表示自己与妻子商量后出于爱心想收养小海婷。他希望本报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一下,他们夫妻是否可以收养小海婷。 3月11日,潍城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到李佩丰家看望小海婷,为小海婷带去了牛奶、糖果等礼物,小海婷收到礼物后非常高兴。看到李佩丰家境贫寒,该女士临走时给李佩丰留下了400元钱,希望李佩丰到医院进一步检查自己身体。她说,也许李佩丰的病情能得到治愈,这样的话就不用将自己女儿送人了。
李佩丰说:“12日,寿光市的一对夫妇到俺家看望了海婷,他们提出可以收养海婷。其实,我也舍不得孩子。但是我想让孩子有个好的家庭环境,这样有利于她的成长。海婷4岁了,按说这个年龄应该上幼儿园了,可是我的家庭这个样,我没有经济能力让她上幼儿园啊。” 3月13日,高新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给李佩丰家送去一万元现金,承诺将出资3万元为李佩丰及其妻子治病,并表示如果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话,自己可以收养小海婷。 无子女才能成收养人 关于李佩丰想送养自己的小女儿李海婷这件事,记者反映到奎文区民政部门和高新区 计生部门,希望两部门能对送养收养的有关规定等具体问题做详细解说。 据奎文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送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5条明确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关于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4条明确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关于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法》第9条明确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关于李佩丰想送养小女儿李海婷的实际问题,根据《收养法》规定,他必须出具与妻子是合法夫妻的证明;出具小女儿李海婷是合法生育的证明;出具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的证明,李佩丰本人患病的证明,以及由村、街道、高新区民政部门出具其家庭困难的证明,以确认夫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女儿。至于有关送养和收养的详细问题,市民可到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奎文区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进行咨询。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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