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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文件称,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士兵参加高考并考取相关院校的,可以按条件申请学费资助。 据悉,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专科和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学校报到后,可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出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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