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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室里接吻,开除没啥不妥
201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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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室里接吻,开除没啥不妥



  □张立美 

观点PK
  去年11月21日,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黎明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符合校规第八章第45条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可以予以勒令退学处理的规定。                              (本报今日A16版)

  不可否认,学校是教育场所,是允许学生犯错误的地方,对于犯错误的学生应当抱有一颗包容和宽容的心,并进行再教育。不过,包容学生犯错,不等于纵容学生犯错,不是说对于犯错的学生就不用处罚,或者不可以给予严厉惩处。
  教室是神圣的殿堂,中学生在教室里接吻不是简单的可以宽容的早恋问题,而是严重的生活行为不检点的思想道德败坏问题,不给予严惩难以达到威慑作用,产生的负面效应将非常恶劣,会带坏更多的学生。从这个角度说,对于在教室里接吻的学生给予严惩并无不可。而且,学校校规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拥有自主处罚权,他人不得干涉,也不应干涉,社会应当尊重学校的自由和权利。
  实际上对于在教室里接吻的中学生给予开除处罚,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国际上很多学校普遍采取的措施,崇尚自由和激励教育的美国也不例外。美国很多初中学校的校规明确规定在校园内有不检点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开除的处罚,就连携带酒精饮料进学校的学生,最严厉的处罚也是开除,而且还要惩处学生家长。与美国教育理念相同的加拿大也是这样,甚至连小学生接吻都要被开除。换言之,从与国际接轨角度说,职业学校开除在教室里接吻的中学生并不为过,不算严厉,社会应当尊重学校的处罚。
  很多人无法接受学校开除在教室接吻的学生,其实主要在于对应试教育的反感,一旦遇到不合自己理念和想法的事,不管这种做法对不对、是否符合教育科学,一律批判,一律反对,显然太过偏激。

教育本是引导,岂能太过粗暴 □张楠之 
  作为在校学生,学习与爱情孰轻孰重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当接吻之类的事情不可避免地发生时,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勒令其退学,学校不仅没有尽到教育者的责任,而且也混淆了性情与品行的区别。
  古人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正处于青春期的男女在一起相处得久了,产生朦胧的感情,甚至是发生诸如拉手、拥抱、接吻之类的事情,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所以,一切与恋爱有关的事情,更多的是与青春期的荷尔蒙有关,而与当事人的品行无关。实际上,有不少恩爱的夫妻是在中学阶段就好上的,其中的一些人在中学阶段就已经有过拥抱、接吻之类的举动,而且很多也能很好的处理恋爱与学业的关系,既没有耽误学业也没有耽误恋爱。当然,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较差,并非所有的中学期间恋爱的未成年人能够处理好学业与恋爱的关系,而且,如果沉溺于此,也很容易成为身体冲动的奴隶而无法自拔。然而,对这些问题的防范,最需要的恰恰不是惩罚,而是教育与引导。
  成功的教育方式必然是顺乎人性的。既然青春期对异性的倾慕、爱恋是人性的必然,那么,相应的教育就应该合理的劝解与引导,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可惜的是,目前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的教育,对此类问题往往以“校规”的方式进行惩罚,动辄以开除相威胁,试图以高压的方式防止有学生越轨,而总结经验采取措施积极教育、引导的却很罕见,即便有,也大都是个别老师的个人探索。
  认识上存在偏差,采取的措施必然也会存在偏差。所以,虽然开除未成年学生是被《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公然违法的学校却并非个别。看来,亟需加强教育的不是未成年人学生,而教育工作者自己;亟需加强的也不仅仅是法律意识的教育,而应是人性的教育,是对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认知,是对教育规律的把握。否则,此类事情就很难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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