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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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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今起专项整治
医务人员非法移植人体器官将吊销执业资格



  新华社济南3月20日电 记者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为期6个月的山东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于21日启动,从事非法移植人体器官的医务人员将被吊销执业资格。
  近来,全国部分地区发生了数起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器官移植手术事件,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省卫生厅此次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主题为“严厉打击非法人体器官移植,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整治重点是,依法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人员组织、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为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提供配型实验、场所、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器官来源不合法,未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规范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此次行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与部队、武警、公安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与全体医务人员签订《依法执业,不从事非法器官移植承诺书》,坚决抵制非法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不提供非法人体器官移植场所,不进行非法人体器官移植配型检验;医务人员不组织、不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麻醉、护理等工作,不向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活动提供配型检验结果,不向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事项。
  我省还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有合法资质移植医院及医务人员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 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医疗机构 移植项目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肾
烟台毓璜顶医院 肾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肝/肾/心
临沂市人民医院 肾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肝/肾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肝/肾
山东省立医院 肝/肾/肺
济南军区总医院 肝/肾
聊城市人民医院 肝
泰安市中心医院 肾
潍坊市人民医院 肾
济南军区第401医院 肝/肾
济南军区第107医院 肝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0531-855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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