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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最近两年未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未发生教职工、学生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等可参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3月20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均可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每两年一次。 据悉,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基本条件应包括,学校应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应建立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普法教育,开设法制教育课,开展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应达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所规定的最低分,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及教职工、学生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等。 (记者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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