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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宁波4月25日电 小偷行窃时失足坠楼死亡,其父母却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被偷者提出索赔。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法官驳回了小偷父母的诉讼请求。 2010年9月3日晚,小偷陈某来到宁波江北一小区6楼李先生家行窃,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便从李先生家窗户爬到室外,突然失足坠楼。次日中午,死者父母接到派出所通知,告知陈某已经死亡,结论为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不予立案。陈某父母认为,其儿子是从李先生家爬出窗外的,李先生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予经济赔偿,便一纸诉状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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