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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多点就业,单位都须缴工伤险 |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应及时联网,用人单位是联网工作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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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对职工工伤权益的维护,市人社局近期连续出台文件,在公务员工伤保险、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医疗信息联网等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于职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职工工伤住院治疗的,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联网。
单位用人须缴工伤险 为充分保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我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确定。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规定由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工伤所在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选择以该用人单位为用工主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工伤保险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此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职工工伤住院应联网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大多数未与全市工伤医疗信息网联网,人社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不利于工伤职工权益的维护。为此,市人社局规定,用人单位是工伤医疗信息联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工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工伤职工送至相应医疗机构救治。需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告知医疗机构职工系因工受伤,在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办理工伤医疗信息联网。 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应同时比对已上传的工伤住院联网信息。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已上传的工伤住院联网信息不一致的,以已上传的工伤住院联网信息为准。对于未执行工伤住院信息联网规定的,应查明原因。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联网的,予以提示并记录在案。对同一用人单位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联网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工伤住院治疗联网既杜绝了个别用人单位冒名顶替报销工伤保险的问题,同时还保证了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权益。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我市将重点推进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建筑业、矿山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工伤医疗康复试点工作,同时,探索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不断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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