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 5月7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然而在广州太平洋女性网任总编辑的董小姐却高兴不起来,她没想到,就因为自己怀孕了,这家上市公司竟强行将她驱赶辞退。太平洋公司8日回应称,“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认为,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太平洋女性网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