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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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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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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力戒政策不落实、落实慢或落实不到位,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5月7日,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察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各单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禁违反服务承诺、工作推诿、态度冷硬等问题发生,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满意服务;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违反程序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行政处罚随意裁量以及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涉企检查及各类评比、达标行为,严禁违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乱检查以及违背服务对象意愿组织考核、评比、达标和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净化企业发展空间;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后置收费制度,凡有上下限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不折不扣落实好企业重组、加计扣除、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等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坚决杜绝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禁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影视以及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严禁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其他行为。市县两级要通过网络及媒体公开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对经查实属“三乱”问题的,一次性奖励投诉举报人3万元,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按照《潍坊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惩治处理标准》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由潍坊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潍坊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负责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潍坊市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电话:8789516。  (记者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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